【政策解讀】分析:土地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防範隱性債務風險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7日北京專電》國家財政部公告,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
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自今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省以省為單位開展徵
管職責劃轉試點,暫未開展徵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
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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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