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譴責容誠香港、李偉志及陳健偉違反規定 罰款逾118萬元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基於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容誠(香港)會計師事務公司、李偉志及陳健偉嚴重違反《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會財局條例)有關註冊及通報的規定,對其作出以下處分;公開譴責容誠香、李偉志及陳健偉;處以罰款合共 118.3萬元,包括對容誠香港處以罰款80.8萬元、對李處以罰款14萬元及對陳處以罰款23.5萬元;及命令李及陳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及開支。
Last Update:
6 1 月,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