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取得針對奇峰國際前高管賠償令及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於原訟法庭針對奇峰國際(前上市編號:1228)3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三人就策劃及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作為賠償。當中法庭飭令奇峰幕後董事楊東軍,就2009年收購項目向奇峰賠償3.47億元,並命令楊、前執董武濤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就2014年收購項目共同及各自向奇峰賠償2.48億元。
Last Update:
21 1 月,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