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要求酷派前執董張巍向公司賠償400萬元
證監會向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酷派(2369)前執行董事張巍向酷派支付400萬元的賠償,原因是他對造成該公司財務損失的一連串交易負有責任。此外,張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5年;他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Last Update:
5 3 月,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