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擬上市房託基金印花稅 財庫局建議須持有物業最少兩年
有關為擬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提供印花稅豁免的立法建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今日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時指,為免影響本地住宅物業市場,擬議印花稅寬免將不適用於住宅物業的轉讓,而為防止濫用,該房託基金須持有該物業或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至少兩年,以及須在聯交所維持上市地位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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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 月,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