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向經營中穩定幣發行者提供過渡期 不符要求者需10月底前結業
金管局就今就8月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相關文件及指引,金管局同時就條例生效前、已發行穩定幣的發行人,提供過渡性安排。金管局指出,有關發行人若向金管局提交申請、同時獲金融管理專員的書面確認,以及承諾有能力遵守適用監管規定,則可於「不違反期」內,以臨時牌照、繼續經營業務,直至得悉其牌照申請最終決定。
Last Update:
29 7 月,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