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禁第一信用前執董何筱敏任董事 禁任七年兼繳訟費
證監會發稿指,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第一信用金融集團(第一信用)前執行董事何筱敏的取消資格令。何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亦不得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七年。她被取消資格的期限反映了其失當行為的嚴重性。何亦被命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Last Update:
21 7 月, 2025
